具有本市户籍的白内障患者,优抚对象、享受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优先。
申请手续和程序为:
1、拟手术对象经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指征的,方可申请。
2、申请人持检查证明,到所在镇(区、场)残联领取《东台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审批表》,填写后送镇(区、场)残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对各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根据计划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各镇通知申请人携《审批表》到指定医院签订协议、住院手术。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