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
二、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四、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局会同残联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于首月20日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责任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
六、政策依据
《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东民发〔2016〕50号)
附件: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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