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东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一、政策名称
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未纳入城乡低保的成年(18至60周岁)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按1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约为低保标准的25%),与低保标准挂钩,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已纳入城乡低保的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仍按《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东民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领程序
按照《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东民发〔2016〕50号)的规定程序办理。
五、执行时间
我市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且补贴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六、责任单位
民政局、残联、财政局、镇(区、场)。
七、政策依据
《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东民发〔2019〕12号)
附件: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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