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东台市残联综合业务科
一、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含未领证的14岁以下残疾儿童)。
三、补贴标准和品种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标准(附件1)执行。残疾人辅助器具价格等于和低于省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高于省补贴标准的,按省补贴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承担。根据残疾人或家庭的实际需要,依据省残联招标确定、每2年修订一次的《江苏省残疾人基本辅具目录》进行跟标采购,市残联适时将确定的辅具品种及数量下达各镇(区、场)。残疾人辅具配发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3500元。
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的辅助器具。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致残的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赔付的,不得再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四、服务流程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采取现场或远程评估的办法实施。
(一)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附件2),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
(二)初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对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三)复审。镇(区、场)残疾人联合会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受助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初步筛选评估,确定适配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品种、型号、数量,并在《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东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
(四)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根据残疾人申请进行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方案建议。
(五)审批。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提出的适配方案建议进行审批。
(六)适配补贴。根据省残联招标确定的基本辅助器具目录和审批统计的数据,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各镇(区、场)残联应按照当地残疾人适配后所需的辅助器具,如实组织下发。在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不再需要此类辅助器具,可进行回收或调换他人使用,并及时进行台账的变更。
(七)回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负责对适配情况进行回访和适配后服务,做好监督和管理。
(八)数据录入。各镇(区、场)残联负责将残疾人辅助器具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负责对录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
五、责任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镇(区、场)。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残发〔2017〕9 号)
附件: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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