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残发﹝2021﹞8号
关于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镇(区、场)残联、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残疾人康复项目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项目明确如下:
一、残疾人各类康复服务机构
(一)残疾儿基本康复项目服务机构
东台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承担智力、肢体(脑瘫)、孤独症类残疾儿童康复;
东台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类残疾儿童康复;
东台光正眼科医院承担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
(二)辅具适配服务机构
东台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
(三)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服务机构
东台心脑康复医院
(四)白内障复明服务机构
东台市中医院
东台光正眼科医院
东台市人民医院
二、康复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康复服务机构在实施康复服务前应与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应为残疾儿童制定详细的康复训练计划,严格按照训练计划,规范组织实施,并负责受助儿童家长的免费培训,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负责督促日常的脸谱等电子考核工作,认真建好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档案(一人一档);
3.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残疾人辅具的筛查、适配和发放,并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使用安全;
4.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东台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按季度组织实施,确保药品(二代)按时发放到每个患者手中,并建好患者的给药档案;
5.白内障复明服务机构做好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和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方案,及时安全实施手术,明确专人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做好回访登记造册,反馈给残联。
三、其他
1.市残联根据服务对象的审批要求,对各类服务项目人员进行审核,帮助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协调康复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在市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各类文件和管理规定。
2.市残联监管并检查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工作,适时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规定的服务经费标准,进行资金的结算。若服务对象终止康复服务则按实际时间结算康复费用;
3.市残联有权根据专家及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意见随时终止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2021年4月30日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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