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司法局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东司发〔2020〕11号
各镇(区、场)司法所、残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意见》(苏残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其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司法局、市残联研究,决定成立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残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性质
该工作站为从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非法人工作机构。
组成人员
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陈亚均、姜冬芹、柳永红,市残联工作人员杨书清及值班律师陈爱平、陈超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做好咨询事项的登记、整理等基础台账;
(二)接收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三)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和市残联日常管理,定期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残联报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及时间
工作站设在市残联二楼,采取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办公模式,同时设立12348、0515-88108219热线电话响应机制。
五、相关要求
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监督以及选派值班律师由市司法局负责,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站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以及日常管理由市残联负责,市残联组织实施。
东台市司法局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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