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东台市残联、东台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东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服务机构、机构建设、服务对象、审批程序、服务要求、补助标准、监督与管理、经费结算、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对托养机构、托养工作人员、托养服务对象和管理、监督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年前,东台市根据省残联要求,启动残疾人托养工作。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加之受场所、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制约,残疾人托养工作一直没有太大起色。今年,省残联要求在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建立“残疾人之家”。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集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常态化基本服务,让“残疾人之家”真正成为残疾人的“家”,东台市残联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一套新的“托养方案”。一方面向市政府汇报,一方面主动与市财政沟通,最终确定了托养机构托养人员的补助标准为寄宿制每人每年100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年5000元。事实证明,只有保证托养机构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才能真正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东台市残疾人托养管理,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起到了规范性的制约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行为方面的欠缺而造成康复、培训、就业等方面的不良状况,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等方面付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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