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征鲜明、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直面挑战,营造扶残助残、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残工委、市文明办、市残联决定,开展东台市第二届“自强模范”和“助残模范”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
“自强模范”10名;“助残模范”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模范”评选条件:
1、东台户籍或在东台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民。
2、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乐观进取,顽强拼搏,克服困难,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积极贡献。
6、无违法违纪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二)“助残模范”评选条件:
1、东台户籍或持有东台市居住证的个人或在东台区域内注册的各类组织。
2、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积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在社会上影响较大。
3、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维护,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等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取得明显效果。
4、积极参加扶残助残活动,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出显著成绩。
5、无违法违纪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曾获东台市首届“十佳自强模范”、“十佳助残模范”的个人或集体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各镇(区、场)、各部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每类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也可自我推荐,自荐的人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视情委托所在镇(区、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推荐对象为个人的,上报前须提请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如果是公职人员,还须征求所在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推荐表(见附件1、2)一式3份(表中主要事迹在500字以内,文字要求简练),另附15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提供两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于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朱思源,联系电话:85331097,邮箱:cl8108220@163.com)。
(二)媒体公示。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对象,并在东台日报、幸福东台以及东台残联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公众投票。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东台残联微信公众号开设东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模范”投票专栏,接受公众和网民投票。
(四)综合评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东台市第二届“自强模范”和“助残模范”。5月中旬全国助残日期间将举行颁奖仪式,对获评的“自强模范”、“助残模范”进行表扬,给予奖励,并将优秀事迹在东台和上级媒体进行展示宣传。
附件:1、东台市第二届“自强模范”评选推荐表
2、东台市第二届“助残模范”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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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东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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