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关于《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苏残发〔2014〕35号)规定,2016年1月至3月份,盐城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委员会专家组对全市范围内申报等级认证(审核)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六类)进行一级机构认证(审核),同时对符合申报二级康复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现予以公示:
肢体(脑瘫)一级康复机构:盐城协和医院、盐城市大丰区仁爱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东台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湖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智力一级康复机构:东台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孤独症一级康复机构:盐城协和医院、盐城市德比赛堡康复医院、盐城市大丰区仁爱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东台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响水县希望康复中心。
低视力一级康复机构: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盐城德聚视力救助中心、建湖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级机构合格,同意申报低视力二级康复机构:阜宁县明光五官科医院、阜宁县施庄眼科医院、滨海博爱眼科医院。
公示期自即日始6个工作日,即3月28日—4月6日,凡对上述康复机构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盐城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5-86660216 15151005758。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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