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托养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东台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年龄在16-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或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的残疾人;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
申请的程序是这样的:
1、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
2、各镇(区、场)残联对需托养服务申请人进行核查确认,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市残联审批。
3、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服务的,市残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知申请人(监护人)到相关机构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接受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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