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东台市残联综合业务科
一、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辅具租借维修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改造对象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残疾学生、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14岁以下残疾儿童(不需要残疾证),家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为服务对象。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户口或长期居住),并且其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二)改造内容
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试行),结合实际,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或监护人意愿等,在下列改造项目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改造内容。
1、肢体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厨房、卫生间和居家房门等部位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
2、视力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遥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3、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着重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水壶、震动闹钟等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4、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着重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等。
(三)工作流程
1、成立领导机构
由市、镇(区、场)残联牵头,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确定改造对象
(1)摸底调查。每年1-3月份,各镇、区(场)残联组织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协调员)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生活自主情况、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愿望等,综合评估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程度。
(2)改造申请。每年3月份,各镇、区(场)残联组织对有改造意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东台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服务流程按照《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每年4月份,各镇、区(场)残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上报市残联。
三、残疾人辅具租借维修站
(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残疾人、伤残军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居民可无偿租借。
(二)租借维修流程
1、市残联对各辅具租借维修站配发辅助器具及维修工具。
2、租借人或代理人向镇(区、场)残联服务人员提出申请。
3、镇(区、场)残联服务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对租借人的需求进行评估,确认租借人辅具需求及种类并审批。
4、镇(区、场)残联服务人员按照辅助器具的购置价格向辅具租借人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在辅具归还时退还租借人,逾期不还者保证金转为购置费。
5、辅助器具租借期限为两个月,续借经评估后可以办理续借手续,一年内同类辅具累计借用不超过两期,每人借用辅具不超过两件。
6、镇(区、场)残联服务人员对辅助器具进行维修,因损坏严重无法维修,并在保修期内的辅助器具,统计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调换。
四、责任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镇(区、场)。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辅具租借维修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发〔2018〕7号)
附件:关于印发东台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辅具租借维修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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