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
  关于开展东台市第二届“自强模范”
  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
  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
  东台市残联招聘基层残疾人管理服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基层残疾人
  关于成立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残联
 
  志愿服务送平安,东台反诈宣教“无
  东台市残联聆听好人事迹凝聚奋进力
  东台市残联开展一季度道德讲堂活动
  “流绘初心 共享阳光”——东台
  东台市残联免费为63名残疾人插上
  一图读懂: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
  东台市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
  当前位置:首页 >  >>  新闻资讯  >> 详细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知识有问必答,抓紧收藏!
来源:东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点击率:1040 发布日期:2022-04-29
【 文字大小:    】   【视力保护: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2021年11月30日(含)前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2022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度残保金。

所属期2021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费额=(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其中: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同级残联部门审核确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经残联部门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残保金前到当地残联部门年审,未经年审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应缴费额。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标准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应缴费额。

(四)当地征收比例由各市、县(区)按规定自行制,我市按东台市执行。

 
 
上一条新闻:您问我答——东台市残联副理事长姜晓      下一条新闻:东台市残联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隐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台城金海东路永胜南路4号 邮编:224200 联系电话:0515-88108219/88108220/85331089 
CopyRight © www.dtc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号: 苏ICP备16068698号-1
aaa